重庆规范监理人员备案锁定

时间:2016-11-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日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

日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时,其备案人数可以不执行标准,但每个工程不得少于1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的监理合同肢解,多次申请办理监理合同备案。

《通知》规范了分期或分阶段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锁定管理。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分期或分阶段计划办理监理人员备案锁定,锁定人数应与工程实际开工的规模保持一致。后续工程开工时,锁定人数应根据工程实际规模变化进行调整。对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涉及影响评标结果的关键监理人员(如评标时加分人员等)不得分期或分阶段备案锁定,应在办理初始监理合同备案时一次性锁定,直至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锁。

《通知》明确,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工程监理企业存在备案锁定人数不能满足工程实际规模等3种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告诫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此内容来源于中国建设报  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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