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100条

时间:2016-08-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具体都审查哪些内容?在这过程中又有哪些要点需要特别注意呢?下面总结的这100条,值得收藏备用!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

第23条 一般情况下平、纵面指标宜取大于标准规定的"一般值"要求,避免大量出现长直线、大半径曲线、长曲线及长陡纵坡;对山区公路、河网密集及居民集中区段,宜取用较低的技术指标,避免大填大挖,减少结构物和拆迁工程量,但必须满足"极限值"要求;对曲线间的直线长度、缓和曲线参数等舒适性指标应灵活运用。

第24条 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六章 路基、路面及排水

第25条 首先核查设计文件内容是否齐全,该篇应包括说明、边沟设计表、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基一般设计图、超高方式图、特殊路基设计工程数量表及设计图、中间带设计图、中央分隔带开口设计图、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土石方运量统计表、取弃土场一览表、防护工程设计图及数量表、路面工程数量表、路面结构图、排水系统布置图及数量表等内容。

第26条 该篇内容重点审查特殊路基设计的经济性、高边坡防护的安全性及排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第27条 核查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标准要求,是否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了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半填半挖路基、沿河(溪)路基、水田路基等各种不同形式,以及整体式路基、分离式路基及过渡段路基形式。

第28条 评价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和加固类型是否合理。填方边坡坡率不宜小于1:1.5,山区高填方路基宜采用路基墙断面;挖方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结合边坡防护类型合理确定,深挖方的基岩边坡不宜缓于1:0.5,有条件的低挖土质边坡宜大于1:1.5,减少边坡防护。

第29条 一般情况下,填方路基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挖方路堑不宜大于30米,挖方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6倍路基宽度。对高填深挖路段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30条 审查边坡防护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动态设计,高边坡防护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施工可操作性,评价防护类型分段及高边坡分级是否与建设环境相适应,边坡绿化是否充分考虑沿线自然景观。

第31条 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适应工点地质类型,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方案是否经济可行。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是否有针对性的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

第32条 核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是否有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能否避免桥头跳车现象。

第33条 审查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分段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是否与缓和曲线保持一致,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4条 审查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是否合理,核查所采用的材料是否与建设条件相适应。对挖方路段是否明确调平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是否齐全、准确,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5条 审查排水设计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

第36条 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七章 桥梁、涵洞

第37条 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8条 重点审查桥涵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安全、经济、合理。

第39条 核查桥型方案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精神,桥梁配跨是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第40条 核查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包括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依据资料。

第41条 评价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质、景观相适应。

第42条 根据工程地质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

第43条 核查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第44条 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特殊桥梁,应采用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核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可行性,确保安全和合理。

第45条 对设计的优化建议,宜提出量化指标或参考数据。审查所作的结构验算应提交计算书。

第八章  隧道

第46条 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平面图、纵断面图、净空横断面图、一般设计图、各部结构设计图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47条 重点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是否与地形、地质相适应。

第48条 核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49条 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

第50条 审查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是否合理。

第51条 核查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52条 核查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及施工量测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第53条 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是否合理可行,相应的技术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第九章 路线交叉

第54条 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同时包括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55条 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第56条 核查互通形式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少占土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57条 核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建筑限界要求。

第58条 核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第59条 评价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优先采用主线下穿方案。下穿主线的分离和通道,超过人通高度部分宜下挖,并配备必要的自动抽水泵站,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

第60条 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核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隧道等相应图表,对交叉范围内各专业设计的审查要点参照以上相关专业要求。

第十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61条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审查范围,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横断面布置图、管养机构构成图表,安全、监控、通信、收费、服务、供电及照明等设施的工程数量表、一览表、材料数量表、布置图及各部设计图,房建工程的一览表、总平布置、设备布置、站房布置及建筑设计有关图表。

第62条 重点审查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查沿线设施工程的规模是否执行初设批复意见,并满足功能需求。

第63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否进行了全线统筹考虑,并符合全省联网约定。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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