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知:这4本《规范》局部调整了!!

时间:2016-08-0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

8.0.6.5 新建居民区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条文说明】

四、为落实国家发改能源[2015]1454号《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要求,增设本条款。考虑我国各城市机动化发展阶段差异较大,电动汽车发展增速状况不同,建议结合地方实际需求情况,新建居住区内的住宅配建停车位优先考虑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8.0.7 居住区内的道路在满足路面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等道路的功能性要求前提下,路面宜满足透水要求。地面停车场应满足透水要求。

【条文说明】

8.0.7 城市居住区内的道路应优先考虑道路交通的使用功能,在保证路面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等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路面设计宜满足透水功能要求,尽可能采用透水铺装,增加场地透水面积。透水铺装可根据城市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做法,例如人行道及车流量和荷载较小的道路、宅间小路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停车场可采用嵌草砖。

9  竖向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2规定;

表9.0.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2.7 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9.0.2.8 满足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条文说明】

9.0.1~9.0.2 竖向规划设计应综合利用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因坡就势合理布局道路、建筑、绿地,及顺畅地排除地面水,而不能把竖向规划当作是平整土地、改造地形的简单过程。

居住区内的道路骨架与地势起伏关系很大,往往因此能决定道路线型及走向。建筑物的布局也往往因地形地质的制约而影响其朝向、间距及平面组合,在地形变化较大的地区,一般要求建筑物的长边尽可能顺等高线布置,力争不要过分改变现状等高线的分布规律,而只是局部改变建筑物周围的自然地形。

市政管线,特别是重力自流类管线(如雨水管、污水管、暖气管沟等)与地形高低的关系密切,力求与道路一样顺坡定线。居住区的平面布局只有与竖向规划在方案编制过程中不断彼此配合互相校核,才能使整个居住区的规划方案更切实际逐趋完善。

良好的竖向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建立在对现状水系周密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一般在山区或丘陵地带,必须根据居住区所在地域的地面排水系统,确定居住区内规划排水体系,以确保建设地区地面水的排除及安全排洪。

正文表9.0.2中适用坡度是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手册编制的,下限值为满足排水要求的最小坡度。

对于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坡度,往往因使用功能不同或地面材料不同而分别采用适宜的控制值。当广场兼作停车场时,停车区内的坡度不宜过大,以防溜车。据测试,小汽车在不拉手闸的情况下发生溜滑的临界坡度为0.5%。

居住区内场地的高程设计应利于场地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利用、排洪防涝进行设计,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9.0.4 取消该条

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11.0.1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1.0.1规定。

表11.0.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条文说明】


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urban greenspace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 术  语

2.0.19A 湿塘 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9B 雨水湿地 stormwater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0.19C 植草沟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9D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9E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 基本规定

3.0.12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0.14  城市绿地设计宜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等资源。

3.0.15  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3.0.15A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 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3 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 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5 应考虑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设置初期雨水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条文说明】城市绿地应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的自然经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各类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1 本款明确了城市绿地的海绵型设计,首先应该确保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定位功能,避免本末倒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应该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采用与其相对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2  本款明确了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除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以外,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升对雨水排放、吸纳的能力。

3  绿地的海绵型设计应该贯彻实用、经济并与绿地的总体设计及相关专业相协调的原则。

4 雨水利用应满足节约型原则,应尽量使用生态自然的雨水收集方式,避免资源的浪费。本款也提出了土壤渗透率低的地方,对雨水收集利用的原则。提出了在满足绿地景观效果的同时,也可利用城市绿地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

5 在降雨初期及北方使用融雪剂的地区,雨水会夹杂着部分油污、化学剂等易污染物,流入绿地,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为了保证流入绿地内的雨水相对干净,需要在设计时考虑安装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或弃流井,确保城市绿地不受污染。

4 竖 向 设 计

4.0.1 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在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时,既要考虑绿地内的功能需求及海绵型设计,同时也应该考虑绿地周边其他用地的排水。

5  种植设计

5.0.1  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并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条文说明】按照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功能、空间、尺度、形态及主要树种的要求进行种植设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在绿地内选择抗逆性强、节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湿的树种,可降低绿地建设管理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

5.0.2  设有生物滞留设施的城市绿地,应栽植耐水湿的植物。

【条文说明】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水污染物负荷及不同植物的耐水湿程度等条件确定。

5.0.5应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模式。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并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

【条文说明】绿地土壤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不满足渗透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宜使用枯枝落叶等园林绿化废弃物、有机肥、草炭等有机介质,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增加土壤的渗透能力。土壤的理化性状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执行。 2/4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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