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业卫生发展现状

时间:2016-07-0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日本具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便于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理解、掌握和执行。同时,日本建立了科学的监管体系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机构,制定并要求各方共同实施
人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调查并对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参与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与标准、参与重大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积极与民间及大学开展合作、开展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专项调查、宣传各类调查研究成果。

中央劳动灾害防治协会以及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治协会、陆上货物运输业劳动灾害防治协会等行业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主要作为企业开展安全卫生活动的智库,并对会员企业提供相关的人才培养、企业安全卫生活动技术指导和各种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等。

各方共同实施计划


日本通过制定“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计划”的方式确定国家阶段性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目标,其核心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计划的目标与实施期限、劳动灾害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和防止劳动灾害的重点措施。

同时,日本要求各有关方面共同推动该计划实施。首先,要求各都道府县劳动局结合本区域内状况,制定和实施防治劳动灾害的“推进计划”。其次,要求劳动灾害防治团体制定和实施行业性的计划与目标,并在会员企业范围内加以宣传和落实。同时,还要求其他相关的团体组织和政府相关机构对计划的实施予以理解与支持。

详细的职业病分类与我国不同,日本的职业病分类除尘肺、职业中毒等传统职业病外,还包括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其职业病分为:工作中负伤所引起的疾病。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包括接触紫外线作业引起的眼部疾患或皮肤疾患、高温作业场所作业所致中暑、噪声工作场所作业所致噪声聋等耳部疾病等共13小类。身体超负荷的作业形态所引起的疾病,包括重体力劳动所致肌肉骨骼或关节的疾病或者体内脏器下垂等疾病、使用凿岩机等导致身体震动作业所致手指等末梢循环损害、末梢神经损害或运动器官损害等共5小类。化学物质等所引起的疾病,包括接触劳动大臣指定的单体化学物质或化合物作业所致疾病、接触石棉作业所致良性石棉胸水或弥漫性胸膜肥厚等共9小类。粉尘工作场所作业所致尘肺及其合并症。细菌、病毒等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包括户外作业所致恙虫病等共5小类。接触癌原性物质或癌原性因子或癌原性工艺引起的疾病,包括接触联苯胺作业所致尿路系统癌症等共18小类。从事长时间作业或从事其他显著加重血管病变作业所引起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高血压性脑病、心肌梗塞等疾病。从事涉及死亡事故业务以及从事其他给予心理超负荷业务所引起的精神性与行为性损害或伴随这些损害的疾病。除上述疾病以外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其他疾病,确认是由作业引起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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