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有相应管理机构、资源和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如果建设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职责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是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工程总承包选择方式 负责人: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负责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义务 负责人:在设计、施工分别承包的模式下,设计、施工企业只对各自承担的设计、施工部分负责,缺乏对项目整体实施的考虑,两者之间衔接缺乏协调,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组织领导 负责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第一,要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第二,要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第四,要加强示范引导,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第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行业组织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聚集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