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完善绿色制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构建绿色制造管理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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