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保之家 回顾下环境监理近两年走过的路,再聊聊环评的未来 1、试点终止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决定,废止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 2、环境监理正式纳入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关于环境监理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我会开展环境监理培训的说明
一、关于国家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先后在部分省市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正式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因此,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正式终止,环境监理工作正式纳入国家和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内容。 尽管当时就有系统内人士指出,这是某学会的一厢情愿,环境咨询业的许多同仁还是宁可信其有了。 3、环境监理从编制环评报告开始,贯穿项目全建设期 《科技日报》曾报道,据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境监理从编制环评报告开始,贯穿项目全建设期。《条例》的第十九条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环境监理相关条款都没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后最终发布了,环境监理相关条款没了。 5、环保部《条例》学习会也压根就没提环境监理 今天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的报道(附后)中压根就没提环境监理。 尽管难说再见,但还是不得不说,别了,环境监理! 正如系统内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的说法“环境监理就是个怪胎,我们自己也没搞清楚它能干什么?就是分一杯羹的吧”。因为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要求环评批复后就要发排污许可证,按理说,排污许可证制度也能实现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环境监理确实好像没啥作用了。 接下来环评的未来如何?环评资质何去何从?环评师价值如何?最近后台收到许多这类问题,结合相关报道简要分析如下: 1、只要《环评法》还没废止,环评还是要做的,随着《分类管理名录》上项目的减少,环评市场会萎缩。 2、环评资质呢,看看今天环境保护部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部署贯彻实施工作的报道(附后)就知道,环保部将“建立和完善环评 1/2 12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