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清罐安全措施

时间:2015-09-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公司成品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方案。 第2条 清罐前充分做好安全

 第六章 入罐作业
 第53条 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54条 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55条 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56条 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第57条 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第58条 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59条 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七章 照明和通讯
 第60条 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61条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62条 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第八章 清罐作业完成进行验收
 第63条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份、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第64条 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九章 其 它
 第65条 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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