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由于设计方的原因或甲方的意图,工程中往往会出现设计变更和甲方的一些零星委托函:在实施这些变更或委托函时,是否需要施工方在施工完后填报变更或委托函执行反馈单,填写这个的目的是为了核查变更、委托函有无实施,且这个变更执行反馈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签字方可生效。这样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可审查施工方的变更、委托单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审查依据。同时在做竣工资料时也需汇总变更执行反馈表表格。不知道对于变更执行反馈有无强制性要求,在做结算和竣工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呢? 答:没有硬性规定,一般看甲方的要求,有管理正规的甲方会这样做,但会在合同中说明,或提前下通知说明,没明确强调的,可不执行。 10、我公司与甲方所订合同是按定额结算的,请问我们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所做措施的工程量是否需要监理签证,还是在结算时直接按施工方案结算即可。 答:一般施工方案就是结算的依据,但方案中的内容是否须经甲方签证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是在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商量定的或根据甲方要求来办理。有的甲方在施工时就强调了,施工方案内容只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而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需要作为经济结算依据时须找甲方签证。 11、有些工程项目施工后,由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工程变更太多,变更造价远远超过招标人预留金额(预留金)这部分价款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甲方估计不足,一般预留金按比例计提。(一般不会超,由概算控制,如甲方发现可能超时,会降低标准)如实际超过应该按实际发生结算。不过个人认为一般就不会发生。 12、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变更价款如何计算。 答:在结算时可参考计价规范4.0.9.1和4.0.9.2条结算。 13、施工中工程有变更,承包人如何办理价款确定的手续。 答: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办理,怎么约定就按什么程序执行。 14、我是施工单位的,土方由甲方分包了,但基坑钎探由我们做,我能办签证吗?在哪儿能找到依据? 答:这是常出现的情况,甲方分包工程,一般甲方分包是不合理的,施工单位的取费基础是直接费,分包后直接费减少,相应的利润,管理费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面对,在合同中明确是机械土方分包还是全部(取相应的配合费),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必须签证,甲方也会给签,不需要依据,只签施工内容就行。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