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 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