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百问百答

时间:2015-07-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新)。


61、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么?
答:
不是。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结算单,当合同额与结算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额作为考核依据。

6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
“近5年”或“近10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或10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3、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答:
不予认可。

64、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答:
不予认可。

65、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答:
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66、群体建筑可以按照“单体建筑面积”业绩来考核么?
答:
不可以。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但基础相连的群体建筑,地下结构的面积及地上某一单体面积累计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67、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有效?
答:
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2)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有效图纸,且图纸上应设计单位出图章及设计人员执业印章。
(3)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属于政府、军队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单需经第三方确认。

68、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工程合同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非申报企业的可以认可么?
答:
不认可。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9、同一工程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按照“单项合同额”考核时,多个合同的合同额可以累加么?
答:
不可以。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70、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答:
不可以。
71、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答:
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72、保密工程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么?
答:
不可以。
73、按照“层数”指标考核的,设备层可以计算为一层么?
答:
不可以。
74、竣工验收证明有什么要求么?
答:
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明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公章。

75、受理部门何时向外埠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业绩核实函》?
答:
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申报工程业绩不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

76、受理部门何时发《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答:
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77、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什么内容?
答:
证明材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场物资报验材料,施工试验资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工程技术资料。

78、工商营业执照还审查经营范围吗?
答:
不审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
 

79、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
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80、焊接专业职称如何认可?
答:
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81、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哪些?
答: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认定:一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专业类别分类认定: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二是按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载明本人所学专业分类认定: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科学与工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机与变压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工业自动化(电气专业方向)。
 

82、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可以认可么?需要提供什么?
答:
认可。需要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

8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何换证?
答: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第(十)条的规定,《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仅包含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项工程内容,因此只有这4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以申请换证,其他类型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均不能换证。
 

84、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在外地可以么?
答:
可以。
 

85、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中对企业固定的经营场所做出要求,需要现场核查么?
答:
不需要,以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8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答:
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作为企业主要管理人不做考核要求,相关信息在申请表的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即可。如果总工程师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的话,按照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考核。
 

87、《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
答:
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专业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1人。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30 人”是指这30人应当由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不予认可。
 

88、《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出规定,应申报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
答:
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
 

89、《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如何理解?
: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专业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要求:"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合计不少于30人,但每个专业的人数不限,也不要求必须所有专业齐全。
 

90、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中同时对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在哪里体现?
答:
实验室负责人需填写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表。在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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