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百问百答

时间:2015-07-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新)。


31、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
可以。

32、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管理人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
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现场管理人或技术工人申报。

33、现场管理人员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
答: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34、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否需要提供书面资料?
答:
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技术工人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岗位证和身份证,但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电力方面资质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仍需提供全部材料。

35、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答:
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36、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哪里颁发的?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予以认可,对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岗位证颁证机构名录的,其颁发的人员证书不予认可。

37、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
不需要。

38、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
不需要。

39、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
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40、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
答: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41、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资产和主要人员的条件下,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

42、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
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43、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
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4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建造师进行申报?
答:
不可以。
45、企业主要人员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必须。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

46、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答:
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47、社保证明需要上传扫描件么?
答:
本市缴纳的人员不需要上传扫描件,在外地分公司缴纳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须上传。

48、换证需要考核所有人员的社保么?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证明?
答:
需要。需考核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换证时,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有职称人员的社保以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比对结果为准。技术工人可由企业提供社保证明为准考核 。

49、《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作要求。

5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有1人。

51、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
1997年1月1日后颁发北京市的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5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果满足建市【2003】73号文的要求,是否可以作为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认定?
答:
可以。根据2003年《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的,在企业申报资质时,可以按照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53、什么部门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场管理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54、什么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
答:
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人员证书可以认可。

5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56、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
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劳务企业的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7、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专业资质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
不可以。

58、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
不可以。

59、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的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
不能。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0、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工程或专业承包的综合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
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如: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 2/4 首页上一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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