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有了技术导则

时间:2015-07-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现状评价是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病严重危害(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判定)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现状评价是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病严重危害(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判定)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每三年一次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状态下的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的综合评价。通过现状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导则》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作出如下规定(摘录):

一、评价范围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等为准,用人单位外包(委)工程,以及辅助生产岗位均应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应包括:1、总体布局;2、设备布局;3、建筑卫生学;4、职业病危害因素;5、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6、职业健康监护;7、个人防护用品;8、辅助用室;9、职业卫生管理。

三、评价方法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辐射防护屏蔽计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

四、评价程序(一)准备阶段1、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2、编制评价工作方案。(二)实施阶段1、职业卫生调查;2、职业卫生检测;3、职业病危害评价;4、给出评价结论;5、提出措施建议;6、编制现状评价汇总表。(三)报告编制阶段。下一阶段,我们将会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本《导则》(2015年9月1日之后的报告)和有关评价要求(2015年9月1日之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编制按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或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取消其资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有了技术导则》(AQ/T 4270-2015)将于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上一篇:危险物品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下一篇: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功能暂停使用!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www.pv265.com   © 20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