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 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 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