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辖 110kV 及以下 变电站的运维管理,提高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针对 110kV 及以下变电站的设备巡视、运行要求、 设备操作、事故及异常的处理等方面制定了原则要求,对变电站设 备具有特殊监视及运行操作等要求的,需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 根据本通用规程的原则加以明确。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泰州供电公司、南通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许建刚、吴曦、唐达獒、江红成、黄薛凌、 廖英祺、刘其锋、潘晴宇 本规程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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