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范围内是否存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要提高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降低的房间和部位。 5.审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点位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审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是否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审查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配电箱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c)灯饰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审查建筑保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和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与其建筑类型和使用部位相适应并符合规范要求; c)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e)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4/4 首页上一页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