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 正确(或建议)做法: 当用电设备布置在屋面,其控制箱在建筑物内部时,a:屋面设备应与屋面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b:配电管线在防雷区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c:控制箱内应安装过电压保护装置,实际雷电流应根据防雷类别计算取得.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6.3.4条 第七条: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导管,金属线槽,配电柜基础槽钢接地漏写或在接地平面中未反映 正确(或建议)做法: 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点金属外壳,成排布置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需与接地装置连接;金属导管,金属线槽,金属桥架等均需保持电气连通,并不少于两处与接地装置连接。 依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第3.1.4条 第八条:多层居住建筑未做等电位连接,卫生间也未作等电位联结 正确(或建议)做法: 多层居住建筑的进线处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并设等电位接地板,PEN干线,,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等均需就近做总等电位连接。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第4.4.4条 第九条:电梯机房,配电间,控制室,弱电机房等处未设等电位接地板或端子 正确(或建议)做法: 在电气设备较为集中的场所,为了使等电位连接方便,宜在电梯机房,控制室,层配电间,机房等场所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板或连接端子.在电气竖井内设总接地干线(或PE干线),每层设楼层等电位接地板,各机房的局部等电位连接板采用接地干线与楼层等电位接地板连接,各机房的等电位接地板不宜采用单独的接地线引至总等电位接地板。 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第十条: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未做接地 正确(或建议)做法: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采用I类灯具,且灯具的外露金属体应采 3/5 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