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但该区域应进行防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设计。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2.0.3条 第四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低压侧未装设过电压保护装置 正确(或建议)做法: 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配电箱处安装过电压保护装置,且电气接地与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为高压进线且变压器设在建筑物内或外墙附近时,宜在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各相上安装避雷器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电气接地与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或相互连接。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3.3.8条
正确(或建议)做法: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按以下要求防侧击雷: 1、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5米时设侧击雷防护; 2、应将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相互连接,且应利用柱子内钢筋作为引下线,结构圈梁内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接成闭合回路,并与防雷引下线连接; 3、应将45米及以上外墙上的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4、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或金属物在底端,顶端及每三层处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按以下要求防侧击雷: 1、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米时设侧击雷防护; 2、应将建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相互连接,且应利用柱子内钢筋作为引下线,结构圈梁内的钢筋应每三层连接成闭合回路,并与防雷引下线连接; 3、应将60米及以上外墙上的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4、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或金属物在底端,顶端及每三层处与防雷装置连接。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3.3条. 第11.4.3条 第六条:为建筑物屋面用电设备供电的控制箱内未安装过电压保护 2/5 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