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烟口的风速≤10m/s(老建规9.4.6.6) 2((1)、空调送风口的出口风速,消声要求较高时,宜采用2-5m/s,喷口送风可采用4-10m/s。(采暖6.5.9) 2(2)、空调侧送和散流器平送的出口风速2-5 m/s。孔板下送风的出口风速3-5 m/s。条缝型风口下送(多用于纺织厂),当空气调节区层高为4-6m人员活动区风速不大于0.5m/s时,出口风速宜为2-4m/s。(采暖条文6.5.9&民用条文7.4.11&技措5.4.6.2【孔板】) 3、空调回风口的吸风速度:(采暖6.5.11&民用7.4.13)
利用走廊回风时,回风口安装在门或墙下部的回风口面风速1-1.5m/s(采暖条文6.5.11) 4、自然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的空气流速(m/s):(民用表6.6.4-1)
5、机械通风系统的进排风风口风速(m/s):(民用表6.6.5)
6、进、排风口风速(m/s):(技措表4.1.4)
7、厨房排风系统的风管风速不宜小于8m/s,且不宜大于10m/s;排风罩接风管的喉部风速应取4-5m/s。(技措4.2.10.2) 8、洗衣房机械排风系统洗衣机、烫平机、干洗机、压烫机、人体吹机等散热两大或有异味散出的设备上部,应设置排气罩,其罩面风速应≥0.5m/s。(技措4.5.1.3.1) 9、实验室通风柜操作口处风速:(技措表4.5.7)
10、暗室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排风量宜取≥5次/h换气。排风口宜设在水池附近,进风口应采用遮光百叶窗,通过百叶窗的风速应<2m/s。(技措4.5.8) 11、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技措4.8.5.3) 12、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人脚踝处风速不宜超过0.2m/s。(技措5.4.10.2) 13、各类送风口的出口风速:(技措表5.4.11-1)
14、散流器颈部最大风速(m/s):(技措表5.4.11-2)
15、回风口吸风速度:(技措表5.4.13)
一、风口选用总说明:(10K121) 1、风口布置需要综合考虑室内气流组织、噪声、建筑装修美观要求、安装维修以及经济性等方面因素。在选型时,应确定风口风速,计算风口风量、有效面积、设成,特别要注意建筑梁或柱子等对气流的影响。对一些技术要求特殊的空调区域和风量较大的场合,风口的选择宜辅以计算机模拟(CFD)方法确定。 2、上部送风时,一般房间宜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风口等侧送,侧送气流宜贴服;有吊顶时,应根据空调区高度与使用场所对气流的要求,分别采用圆形、方形散流器;空间较大的公共建筑或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的高大厂房,宜采用喷口或旋流风口送风。 3、侧送式置换送风口的安装,距地高度宜小于0.8m;出口风速民用建筑不宜大于0.2m/s,工业建筑不宜大于0.5m/s。 4、对于室内散热量大的场所(如计算机房)或高大空间(如影剧院),应优选用气流特性稳定的下部送风风口。如建筑结构限制,应优先选用诱导性能好的风口。冬季送热风时,应注意室内空气热分层现象,宜选用有冬夏季调节功能的送风口。对于送风口安装高度大于4m的场所,宜使用射流方向可调的风口,以适应负荷的变化。暖通南社整理。 5、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等因素确定,消声要求较高时,百叶风口、散流器、条缝风口送风等宜采用2-5m/s风速,喷口送风可采用4-10m/s。 6、回风口的面风速一般按下表中推荐的风速选取。当房间内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回风口的风速可适当降低。(民用条文7.4.13)
7、风口的风速应按实际有效面积计算。 二、百叶风口选用说明:(10K121) 1、单层百叶风口用于全空气空调系统的侧送时,其空气动力性能比双层百叶风口略差,仅用于一般空调工程,多数情况下用作回风口。 2、双层百叶风口用于全空气空调系统的侧送风口时,既可用于舒适性空调也可用于精度较高的工艺性空调。风口以侧送为宜,顶送时,距离工作区高度不宜小于2.0m。 3、固定斜百叶风口可做送风,也可做回风,适用于舒适性空调,安装于吊顶上,并与吊顶齐平或者安装在吊顶静压箱上,形成向下的斜送气流。 1/2 12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