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在国外,环境管理台账是企业自证达标、追溯超标或故障起始时间点的重要证据,因此国外的企业从明晰责任、自行举证的角度便会提出很高的规范化要求。国内已经实施多年的污染减排工作对台账也有具体的规定,诸如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已有相对规范的台账报表档案记录。例如,按日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用电量、药剂消耗量、环保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按月记录产品产量、原料用量、工业产值等。这些规定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予以固定。企业应当配备专人专职进行台账记录、整理和维护,并保存台账以备检查。 三是执行报告。报告是企业向环保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形式,分为异常报告与年度执行报告。企业有责任向环保部门报告异常、突发或变更情况,包括故障报告、超标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报告、变更报告、停产整治报告等。企业有责任按年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许可证执行报告,说明企业履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情况,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对于重点监控的企业,提交执行报告的周期应当缩短。 四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应当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在多部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但目前履行情况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包括:缺乏信息公开管理的具体实施规范与要求,企业未明确应当公开哪些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环保宣教不足,公众未明确需要公开哪些信息;由于监管不到位,环保部门未明确如何公开信息以及平台渠道。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的顶层设计过程中,需要明确持证单位应以怎样的频率通过哪些渠道公开哪些信息,使公众掌握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实施等过程的关键资料。 来源|中国环境报 3/3 首页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