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技术问答

时间:2017-02-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吗? 答:(1)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7条明文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

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仅限于一类高层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7.6.4条(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所有高层建筑

20厨房跟卫生间管道可以汇合排出吗?

一个100m高层综合楼,其中-3~-2层为车库,-1~2为商业,3层为转换层,4~33层为住宅,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开设置,但是在三层转换层处,由于建筑的限制,排水管道均在此转换,为节约层高及投资,所有排水管道均在本层合并排出。合并后3层到1层就有了厨房卫生间立管合并设置的问题。怎么看待?是否违背了住宅建筑规范?可以把这一段立管看做是排出管。既然卫生间跟厨房污水都要在室外汇集,而规范没有限制,此时的汇合排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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