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核查大全!

时间:2016-12-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1、地基验槽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

录,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2)核查各构造层、各构造节点位置,施工情况、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核查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的各孔、管、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防渗漏蓄水试验隐蔽验收。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无保温隔热层的材料、厚度、做法等情况。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检查验收记录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等级归档,移交资料部门存档。

重要部位的验收由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设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办理验收手续后登记归档,移交资料部门存档。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参加隐蔽验收的单位中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要工程部位(比如基槽与基础)需要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与政府部门参与验收。

备注:此内容来源于建筑管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豆豆网”、“筑龙监理”,建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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