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轻质隔墙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2)预埋拉结筋埋设; 3)龙骨安装; 4)填充材料的铺置; 5)设备管线的安装等。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墙等,隔墙安装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和数量以及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及构造连接方法,木龙骨及木饰的防火和防腐处理,设备管线安装,门窗洞口部位加强龙骨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边框龙骨安装与基体结构连接必须位置正确、牢固平直,无松动。 (4)骨架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密实均匀,接头无空隙、下坠。 (5)玻璃砖砌筑隔墙中预埋拉结筋及玻璃隔墙框樘与基体结构的连接必须牢固,位置正确。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连接件的设置及连接方法。 (2)核查木龙骨及木饰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龙骨及设备管线的安装,填充材料、拉结筋的施工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隔墙安装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及数量以及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安装与基体结构连接,中龙骨间距及构造连接、门窗洞口部位加强龙骨安装情况,木龙骨及木饰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使用涂料的品种、涂刷遍数或厚度等),填充材料施工(使用材料、填充情况)。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13、吊顶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吊顶工程包括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花栅吊顶、玻璃吊顶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房间净高和基底处理; 2)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 3)龙骨及吊(杆)的安装; 4)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 5)填充材料的设置; 6)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2)安装龙骨前应对房间净高和洞口标高进行交接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的管道、设备及其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标高要求,基层缺陷应处理完善,所有管线应验收合格。(3)基底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接头在骨架主筋上。(4)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5)木龙骨、木吊杆的防火、防腐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规定。(6)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7)吊杆、龙骨的安装必须牢固,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应在安装饰面板前完成。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拉结筋、填充材料的设置。 (2)核查基层缺陷的处理,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龙骨及吊杆、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等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房间净高、洞口标高以及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安装标高,预埋件、拉结筋、填充材料设置情况(材料、位置、数量)及填充料铺设厚度等,基层缺陷的处理,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情况(使用材料、涂刷遍数或厚度),龙骨及吊杆、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使用材料、安装位置,接头处理,调试时间、吊杆长度大于1.5m时的处理),花栅的防火、防潮、防锈处理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14、细部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2)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木制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3)橱柜、护栏和护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的设置以及节点的连接情况。 (2)核查木制品防潮、防腐、防火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预埋件的设置(数量、规格、位置),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情况,木制品的防潮、防火、防腐处理(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15、地下防水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下防水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细部节点(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加强部位等)的设置和构造; 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 3)阴阳角处水泥砂浆圆弧形处理; 4)顶板、底板、外墙防水层的保护层; 5)涂料防水层的遍数、厚度及胎体增强材料、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 6)塑料板防水层的塑料板缓冲衬垫、两幅塑料板的搭接焊缝; 7)金属板防水层中金属板的拼缝及金属板与建筑结构的锚固件连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水泥砂浆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85%。 (4)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等阴阳角处应做圆弧形处理。 (5)防水层保护层的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 (6)涂料防水施工前应先在基面上涂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防水层的遍数、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涂料防水层施工缝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 (7)缓冲衬垫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层上,下部塑料板应压住上部塑料板。 (8)金属板防水层中焊缝处理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核查办法】 (1)核查相关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或试块强度报告是否齐全。 (2)核查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加强部位等设置和构造及各防水隐蔽工程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核查相关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监理手续是否齐全。 【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各防水层的做法及细部构造。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16、屋面防水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屋面基层及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天沟、檐沟、檐口、立面防水层端部等节点防水构造做法或收头处理; 3)分格缝及密封材料(找平层、保温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等需设分格缝和密封材料的构造层); 4)卷材、涂膜防水屋面阴阳角处找平层圆弧处理,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柔性处理; 5)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1)屋面基层及构造层所采用的材料、厚度、作法(包括防水层遍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天沟、檐沟、檐口、立面防水层端部等节点防水构造做法及收头处理应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设置。 (3)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刚性防水层)纵横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m,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宜大于4m,水泥砂浆保护层分格面积宜为1m2,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面积不大于36m2。使用新型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分格。 (4)卷材、涂膜防水层面阴阳角处应做圆弧处理,转角处圆弧半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刚性防水层面的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层面结构等交接处抱歉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5)卷材搭接宽度应满足《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涂膜防水层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核查办法】 (1)核查相关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或试件强度报告。 (2)核查各构造层、各构造节点位置、施工情况、所用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核查相关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无基层的处理情况,无防水各细部的处理情况。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17、隔热保温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隔热保温工程包括屋面与墙面的隔热保温,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架空屋面的架空隔热制品、浆砌承托材料(粘土砖或混凝土砌块)、通风屋脊(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剖面高度及做法; 2)松散或板状保温材料或整体现浇(喷)保温材料用于屋面保温层的各构造层(按设计图纸要求,可能是结合层、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等)的做法; 3)蓄水屋面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的大小、位置、标高,防渗漏蓄水试验隐蔽验收; 4)种植屋面的挡墙泄水孔及孔内侧放置的疏水粗细骨料,防渗漏蓄水试验隐蔽验收; 5)板状保温材料用于墙面保温层的各构造层隐蔽验收、排风节点的做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松散保温材料施工基层须干燥同时应分层铺设并压实,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施工;板状保温材料也要求基层干燥,铺设要求基层平整,铺板要平,缝隙要严,上下层接缝要相互错开;整体现浇(喷)保温层材料宜用机械搅拌并应色泽一致。 (4)蓄水屋面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溢水管的大小、位置、标高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 (5)种植屋面的挡墙泄水孔的留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隐蔽项目所用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 4/5 首页上一页2345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