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 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1. 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