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日志记录的可追溯性 4.1 日志记录的问题应有可追溯性 监理工作的核心不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科学合理地解决问题。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日志内容中有一项就是“当日存在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监理日志不仅要记录存在的问题,还要记录问题的解决情况。发现问题是监理人员经验和观察力的表现,解决问题是监理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体现。所以在监理日志中不仅要记录现场监理人员通过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手段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还要记录现场监理人员针对发现问题所采取的监控措施(如口头指示或下发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例会提出的处理意见等措施)以及承包商对指令的执行情况,同时对以往提出问题的跟踪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也应该有简要记录。例如对于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不仅仅在监理日志中记录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还应记录针对下发监理通知单后的回复情况及跟踪验证情况。 4.2 日志记录内容应与相关资料闭合 监理日志中所记录的监理工作要扼要、真实、准确、全面,记录内容要与相关监理资料对应且信息一致,要形成互相印证且能够循环闭合,如监理通知单、材料报验等资料签署时间应与监理日志记录时间一致、监理巡视检查部位应与现场施工部位相对应;又如监理日志中记录的工程例会情况及解决问题应与工程例会纪要内容相对应。 5 结 语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增加“监理日志”的内容,并明确规定了应记录的内容。可见“监理日志”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监理工作情况和监理效果的书面文件资料。当需要处理具体工程问题时,可通过监理日志便捷找出相应的其他相关文件加以分析,同时检查监理工作时可通过监理日志发现并查阅相关的监理工作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的问题是否处理闭合,所以监理日志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资料,是监理活动最真实的记录,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最全面的监控记录,是反映监理工作水平的窗口,记录好监理日志不仅是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职责,而且监理日志的记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总结、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过程,是监理人员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不仅要记好监理日记,而且要妥善保管监理日志,防止丢失缺损,坚持及时送审、签认、封存,待工程竣工后统一装订存档,更好地发挥监理日志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理日志的档案管理,提高监理日志的档案使用价值。 表图选自网络。 文章刊载于《建设监理》2016年4月刊。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