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水)总平面布置图分开绘制(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7.明确水表井型号与位置,设置旁通管时需要标明。 8.标明雨水、污水管排入市政雨水、污水管处接合井的管径、标高。 9.标明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水池之间距离,如不满足要求时,注明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 10.消防专用或消防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环状网,明确阀门设置位置。 11.明确室外消火栓(利用市政已经设置室外消火栓须特别注明)、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布置。 注: ① 单体简单的工程允许与底层给排水平面图合并,但必须按要求表达清楚; ② 复杂工程分期设计和施工时,可按分期情况绘制局部给排水总平面图,但应在图面上交代清楚; ③ 当给排水总平面图未能与单体设计同时出件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总体的消防水源、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情况(包括市政进水管)。当消防泵房与水池设在室外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消防水泵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室外消防贮水量; 2.5 各层平面图 (1) 标明各层平面图中各部分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防火分区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注明)等。 (2) 在图中注明与确定消防给水设计有关的场所规模(面积或体积、人员与座位数、汽车库停车数、图书馆藏书量等)。 (3) 绘出各层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及编号,给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注: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还应标注干管的标高。 (4)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间与设备间平面标高不同时,应另外加注)等。 (5) 各层应完整地画出卫生器具,给排水设备,引用大样图的索引号。 (6) 复杂场所如水泵房、热交换器站、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房间,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7) 当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8)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排水布置图与消防给水布置图分开绘制,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9)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明确独立结构形式。 (10) 需要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设备和场所,应明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作法。 (11) 应明确水泵房与给排水设备隔振减噪措施。 (12) 当卫生间和排水管线设在有卫生等要求房间的上方时,应在平面图上明确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设有双层板时,应在图中标明双层板的位置与标高。 (13) 注明水池、水箱溢流管防污网罩,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等。 (14) 应明确公共厨房与餐厅等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器)布置情况。 (15) 应明确学校化学实验室、垃圾间、医院建筑、档案馆(室)和图书馆对给排水技术要求。 (16) 各种灭火设施布置的图式应清晰明确。 (17) 注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位置与技术参数。 (18) 注明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罐位置、型式、规格与技术参数。 (19) 注明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污泵位置与技术参数。 (20) 在自动喷水灭火与水喷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中,应明确标注喷头布置尺寸与选用喷头型式。 注: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特别注明后可不标注喷头布置尺寸。 (21) 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水力警铃位置。 (22)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数量;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和战时封堵位置;口部的布置及使用功能。 (23)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各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或掩蔽人员的数量。 (24)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储水池(箱)位置、容量以及保证饮用水不被动用措施。 (25)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污水储水设施调节容量。 (26)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防爆地漏,防爆波阀和口部冲洗龙头等。 (27)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水泵(包括手摇泵)等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参数。 2.6 各种系统图 (1)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2) 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注:展开系统原理图要求: ①图中标明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或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阀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②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3)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 (4) 在系统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 (5) 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布置屋面雨水斗、绘制雨水斗、悬吊管走向、管径、坡度、雨水立管系统图及编号。 (6) 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系统图。 (7) 应明确各种管材伸缩节等构造措施。 (8) 采用市政压力供水的给水系统,应提供市政供水压力参数。 (9) 当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注明减压阀后压力值,比例式减压阀应注明其减压比值。 (10) 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图中,应明确保证正常工作的有效循环措施。 (11)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卫生器具与地漏等水封措施。 注:要求明确卫生器具是否为内置水封以及地漏的型式等。 (12)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注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应标注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的距离。 (13)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通气管、检查口与清扫口设置情况。 (14)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明伸顶通气管伸顶高度,伸顶通气管与窗、门等洞口垂直高度(结合水平距离)。 (15) 在消防系统图,应标明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及消防贮水量。 (16) 采用气压罐作为消防系统稳压设施时,应标明气压罐的出水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以及增压泵的技术性能。 (17) 应明确消防系统安全泄压措施。 (18) 当消防系统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标明减压孔板设置的位置和孔径。 (19) 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作为减压措施时,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式。 (20)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标注配水管道的管径、喷头间距、位置和标高及其技术要求时,系统图可只绘制到各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处。 (21)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中,宜标明各层配水管所连接的喷头数和每组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 (22) 应标明消防系统中试验消火栓、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系统放空管与排污管等设施。 2.7 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应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注:简单集水坑提升泵可以用系统图代替剖面图与详图。 2.8 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2.9 主要设备材料表 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等。 注: ① 一般简单工程可以省略,如多层住宅,普通公共建筑物等; ②高层建筑物与多层较复杂(设备较多)公共建筑物等一般须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③ 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2.10 计算书 (1) 以内部存档使用为主。 (2) 大型或复杂性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计算。 (3) 一般或简单性工程应进行局部详细计算,如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水泵选择等。 2.1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 工艺流程图。 (2) 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定位,与周边建、构筑物位置关系,污水处理构筑物相对位置)。 (3) 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总平面图(构筑物编号及主要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平面检查孔,建、构筑物剖面线等)。 (4) 管线布置图(水、泥、气管道走向及管道平面位置,管径-管长-高程标注,管道配件、阀门,管线类型及图例,污水处理应有溢流管线及事故放空管线,建、构筑物内设备编号及设备一缆表,表中列明设备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功率、设备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所在位置)。 (5) 剖面图(每个建、构筑物剖面图,构筑物沿流程剖面,应标明各构筑物断面尺寸及竖向高程、构筑物进出管线高程、构筑物内设备管线相对位置)。 (6) 节点详图(对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部位应绘出节点大样,如构筑物出水槽、填料支架、特殊配件等)。 (7) 高程图(应注明构筑物和管渠尺寸、坡度、各节点水面、内底及原地面和设计地面的高程)。 总说明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1.1 设计依据 简要列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规定,政府部门对扩初审批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说明本专业承担的项目,当与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应说明分工内容、范围和界限。 1.3 工程概况 (1) 简述本建筑的性质、规模、体积、火灾危险等级、类别及消防有关的参数、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 (2) 简要说明建筑工程的设计概况,最高建筑层数、高度或最大体积的建筑性质和防火类别,并说明水泵房、贮水池水箱或高位水塔设置位置和高度。 1.4 给水系统 (1)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一路或二路)的管径和水压;当用第二水源时,应说明其位置、水质、供水能力和取水构筑物的工艺流程等概况。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不同水质用水量,变频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利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层数;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气压给水设备的供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