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高层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无意间对一消防应急灯用打火机进行烧、烤,仅两三秒的时间,灯具塑料外壳就融化露出了内部电路板,厂家能提供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你没有任何办法说该产品是不合格,自然而然就可以在工程中应用。针对消防应急灯防火方面需求的疑惑,谈一谈个人的想法。
在现行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也仅要求灯具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28)制造,试验科目中仅需要高温试验(试验条件:温度55±2℃、持续运行16h),并没有任何外壳材料燃烧试验方面的要求。个人理解:这种高温试验仅是为验证正常高温下持续运行的时间,而不是考虑火灾时局部温度的几百度、甚至上千度这种特殊环境,厂家的生成规范中应急灯同样没有任何防火方面要求。这样就很好理解为什么火灾时赖以逃生的应急灯经过几秒的烧、烤而融化,明显不合常理的产品而是合格产品了。 为此专门请教了消防局专业验收人士,产品是否合格仅凭能否出具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来判断,各现行规范就成为生产厂家的唯一标准。 消防应急灯是指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出自GB17945-2010的3.2条)。 根据现行国家规范生产的各消防应急灯,在火灾初期没经过烧、烤时应急灯可以正常工作,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旦区域过火,内部应急灯基本都会被烧容,消防官兵开展人员搜救时消防应急灯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定义中为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也成为一句空话。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有时能听到:消防官兵冲进火场开展人员搜救,由于无法正常识别方向和出口造成迷路而无法离开火场,最终造成官兵牺牲,让人感到十分惋惜。而对于我们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从技术的角度面对这个问题,看有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高规》GB 50045-95(2005年版)9.2.5条的条文解释:为防止火灾时迅速烧毁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影响安全疏散,本条规定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表面加设保护措施。 通过本条文解释可以看出:规范编写的前辈们已经注意到应急灯具烧毁的问题,可能由于某些原因(个人认为可能是由于当时产品生产现状、生产工艺达不到要求等),最终只要求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既然消防应急灯具在GB17945-2010的3.2条给出明确的定义,就应该强制消防认证,应急灯外壳材料检验应纳入试验内容。 个人认为: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大部分地方规范要求都很高,还差这火灾逃生的重要一环吗?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动不动就要求耐火电缆、甚至矿物电缆,一般耐火电缆明敷设时还应在防火金属线槽内敷设;即将开始执行的《建规》GB 50016-2014的10.1.5条要求应急灯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要求不小于0.5h、1.0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超10万m2)甚至1.5h(超高层建筑)。火灾逃生和消防作业使用的应急灯不做任何防火方面要求,是否恰当还有待继续研究? 1/2 12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