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4/4 首页上一页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