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装粮食库平房仓的允许最大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二)立筒仓、浅圆仓可成组布置,立筒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分别为≤40000吨、40001-50000吨、50001-100000吨;浅圆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分别为≤50000吨、50001-150000吨时。 (三)全钢结构或半钢结构散装粮食库平房仓在防火墙两侧各6米范围内的柱、梁、屋顶承重构件及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表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规定。 (四)立筒仓、浅圆仓及其地下通廊、中转平房仓、工作塔,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五)立筒仓、浅圆仓当每个组群总储量大于 40000吨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一栋平房仓当其体积大于50000立方米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浅圆仓地下通廊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六)当消防电源不符合二级以上负荷供电要求时,可采用由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 (七)粮库其他消防设计应按照有关建筑设计的防火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