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时间:2015-06-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作为建筑工程最常用的标准规范之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完成最新修订,并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  一、新规范简单介绍   本规范

15、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8.2.1)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说明: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9.4条,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


16、修订完善了现浇结构及混凝土设备的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增加了部分内容)

 1、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新规范8.3.2


2、现浇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及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并应满足工艺和设备的要求(新规范8.3.3)

现浇设备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7、整个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内容修改量较大

  细化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完善了预制构件尺寸偏差的具体规定;围绕预制构件的安装与连接部分进行调整,增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焊接、螺栓连接、后浇混凝土整体连接等验收项目要求。

  1、针对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可只进行抗裂和扰度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作首件构件过程检查和验收。

  2、在连接点击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4 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5 预埋件、预埋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3、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尚应按要求进行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5、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三组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桂发》GB/T50448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的强度试验报告

  6、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接头性能和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机械连接接头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时间的强度试验报告。

  7、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报告。

  8、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混凝土试件留置按现浇混凝土执行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8、第10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附录”对如进行了修订下内容

  1、增加了回弹-取芯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新方法(新规范10.1.2、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杨虎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是,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D.0.1 回弹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及重要部位的楼板,选取构件总数量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0.6规定的2倍且不宜小于20个,并应均匀分布;

  2 不宜抽取梁高小于300mm的梁、边长小于300mm的柱;

  3 楼板宜选用悬挑板、厚度不小于200mm的板及板柱结构中的楼板。

  D.0.2 每个选取构件回弹5个测区,楼板构件的回弹应在板底进行,其他回弹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说明:回弹区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后续取芯对结构安全影响及取芯操作方法等因素,绕开不宜钻样取芯的部位和无法钻取芯样的部位。

  D.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构件,将每个构件的最低测区平均回弹值排序,取排序中较低的3个构件,应在这3个构件测区平均回弹值最低的部位各钻取1个芯样试件。

  芯样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

  D.0.4 芯样试件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0.5mm;

  2 用钢板尺量测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1mm;

  3 垂直度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精确至0.1o;

  4 平整度采用钢板尺或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以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D.0.5 芯样试件试验前进行加工,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磺胶泥修补。

  加工后的尺寸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8,也不应大于1.02;

  2 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 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 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1o;

  5 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D.0.6 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构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 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数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2 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2)增加了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检验规定(新规范10.1.4、附录F)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

  2 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

  F.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新规范表8.3.2,较老规范表8.3.2-1有变动)的相关规定。尺量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F.0.3 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F.0.4 对本附录的规定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偏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综合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3、完善了同条件实践强度检验方法(新规范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时间强度检验)

  说明:与老一版规范相比,主要体现在混凝土试块检验批的划分上。新规范规定,每两组试件取样之间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2000m3,这里的两组试件指的是用于计算的两组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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