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的变化、工程进度的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勘测设计工作粗糙,以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由于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引起停工或工期拖延等,于是便发生了工程变更。国内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前,工程变更都是由建设单位依靠设计单位来进行的,自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特别是采用国际上使用的FIDIC条件后,对工程的变更在具体操作上与传统的工程变更就有了很大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