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1.0.10 灯具高度低于2.4m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 (2)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 (3)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 (4)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 (2)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 (3)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1.0.11 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1.0.12 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经常出现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为确保安全,制订本条文。 2 灯 具 2.0.1 灯具一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铝合金等原材料制成,且零件较多,运输保管中易破损或丢失,安装前应认真检查,防止安装破损灯具,影响美观和质量。 2.0.2 为了保证导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灯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装场所,对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作了规定。现工程中铝线最小截面已改为2.5mm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生活用铜芯软线线芯最小截面改为0.4mm2。 2.0.3 为防火所作的规定。 2.0.4 为确保维修安全,同时也不致影响整个用电单位的停电,作此规定。 2.0.5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货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本条文的规定。 2.0.6 为防止触电,特别是防止更换灯泡时触电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7 白炽灯泡离绝缘台过近,绝缘台易受热而烤焦、起火,故应在灯泡与绝缘台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2.0.8 为了保证安装的灯具机械性能牢固可靠,用电安全,检修方便,本条文对一般灯具的安装作了具体的规定。 2.0.9 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方便确认,以利与常规灯具区别,且节约电能。 2.0.10 为了不使一套灯具的电气故障影响整个照明系统,故每套路灯均需设置熔断器。 2.0.11 为保证低压变压器安全可靠供电而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2.0.12 移动构架上的局部照明灯具需随着使用方向的变化而转动,在使用时,为了能确保导线不受机械应力和磨损,故本条文对其线路的敷设提出了要求。 2.0.13 为防止灯具超重发生坠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14 本条是对光轴定向的投光灯所作的一般安装技术要求。 2.0.15 金属卤化物灯包括钠铊铟灯、镝灯等,金属卤化物灯点燃后,灯具表面温度高,光线较强,易刺伤人的眼睛,同时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应结合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才能确保安全使用。 2.0.16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除有照明作用外,还有装饰功能,考虑到顶棚内通风差,不易散热,故电源线不能贴近灯具的发热表面;同时为检修方便,导线应留余量,以便在拆卸时不必剪断电源线;为保证装饰效果,对外观质量提出了技术要求。 2.0.17 为确保花灯固定可靠,不发生坠落,制订本条文。 1/2 12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