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保证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小型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内容进行简化.利用外资的灌溉排水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
1.0.3初步设计应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墓础上,全面收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勘测、观测、试验和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方便管理.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
1.0.4初步设计报告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成果进行复核,确定灌溉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和灌排分区,选定灌排方式和灌溉节水措施,提出骨干工程设计和田间工程典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