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适应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力发电厂、变电所和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测量的设计,使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确可靠、监视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单机容一量1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不含抽水蓄能电厂);交流额定电压为35~500kV变电所;单机容量200kW及以上泵站。
1.0.3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测量(含电能计量)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不包括电气试验室的试验仪表的相关内容。
1.0.4水力发电厂、变电所和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遥测及电量计费系统的电气测量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