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1为在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不含抽水蓄能电站)单机容量700MW级及以下水轮发电机组、电压等级6kV及以上电力设备和6~220kV电力线路的继电保护设计。 1.0.3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应选用按国家相关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 1.0.4水利水电工程继电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