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统一我国河流泥沙颗粒分析及资料整理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保证颗粒分析成果质量,为工程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基本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流泥沙及其他泥沙样品的颗粒分析。也可供非水利行业的粒度分析参考。
1.0.3泥沙分析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管理可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1.0.4样品采集和相关资料收集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 50519-92),《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和水利行业标准《河流推移质泥沙及床沙测验规范》(SL 43-92)的有关规定。成果整编应遵守现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 247-199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