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齐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数据库系统开发设计单位的关系型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活动,可作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环境数据库系统开发设计单位所完成的数据库系统设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