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53-2010 烟度卡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柴 油发动机及汽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滤纸式烟度计示值的分度和校准用标准烟度 基本性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烟度卡标准》(GB 9804-1996)进行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 年,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原起草单位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烟度的表示符号由 SF 改为 Rb,烟度的表示单位由 FSN 改为 BSU; —— 取消了 SF 与 Rb 的对照表(原标准附录 A)。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 年 10 月 4 日批准、 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烟度卡标准》(GB 9804-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1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烟度卡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滤纸式烟度计用标准烟度卡(以下简称烟度卡)的基本性能和技术要求。 该烟度卡适用于滤纸式烟度 检定和校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