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则 4.1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控制 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4.2 轧钢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限制使 用或者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应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 作业人员停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毒物、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 害因素, 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 (强度) 符合 GBZ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