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 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 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防护对 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细水雾 water mist 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 直径D v0.50 小于200μm,D V0.99 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protection system 分配管网与供水装置或水和雾化介质的供给装置相连接,配有细水雾喷头,并能 在火灾时喷放细水雾的自动灭火系统。 2.1.3 防护区 enclosure 能满足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条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