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要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高层病房楼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住宅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