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要求。有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保密;有的采购项目,却将预算作为阳光采购、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予以公开。由于预算不作为评标的参考或依据,无论预算公开与否,都不能影响评标过程或左右评标结果,更不能作为中标或废标的依据。 五,必须编制预算,不宜设定标底预算是项目采购的前提,是签订合同的依据,是项目付款的保障,《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因此,作为财政或财务管理部门,必须科学编制采购预算,细化项目预算;作为采购机构,必须严格按预算采购,没有预算不得采购;作为采购人,必须按采购预算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办理付款。 采购项目是否应设定标底呢?笔者认为,所有采购项目,不仅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也包括工程项目,应以不设标底为宜。 主要理由有: 一、现行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制度规定没有要求必须设定标底。 二、设定标底,是一项很复杂、很艰巨的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周期长,编制准确的标底十分困难。 三、标底保密难度大,泄密风险相当高。 文章源于工程造价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