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抵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很全面很实用

时间:2017-03-0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

取暖费

进项抵扣税率:13%。

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财务费用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6%。

管理要点: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二、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 The End -

来源:马楠讲造价,转自:中国税务杂志社

4/4 首页上一页234
上一篇:混凝土工如何安全运作
下一篇:《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将有据可依
评论功能暂停使用!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www.pv265.com   © 20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