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 对于高度大于50米的一类商住楼,塔楼住宅有可开启外窗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规范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而采用自然排烟。 7. 通风系统中送、排风量不平衡,支风管上不设调节装置,风量分配不均匀。 8. 空调系统未考虑排风来进行风量平衡,影响新风量。 9. 室外进、排风口百叶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易短路。 10. 设在外墙或竖井上的进、排风防雨百叶风速偏高、产生较大噪声,不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11. 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内,测压装置未设在防化值班室内,测压管外端位置不符合要求。 12. 闭式空调水系统的膨胀管未接在循环水泵吸入侧总管上,膨胀水箱最低水位与系统最高点之间高差小于0.5m。 (三) 使用标准图的问题 1. 有的工程明明可使用国标图而不列,有的根本用不上而列出好多(无针对性)。 2. 采用过期废止的标准图,尤其在各单位的通用说明中未及时更改过来。 (四) 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深度问题 1. 设计说明有的针对性不强,有的过于简单,有的过于繁琐,有的空调设计不列室内、外设计参数。 2. 一般有主要设备材料表,但所列参数有的不全;空调器(箱)风机盘管接管有左右之分而不标明,采用的柜机离心风机不标风口位置编号(因为任何一种接管方式风机出口均有两种,即风机左右旋型式);有的不列防火阀,水系统阀类附件等材料表。 3. 图纸中的问题,举例如下: (1) 工种间配合不够各画各的图,对结构梁标高了解不够,造成风管与梁矛盾或与水电管打架。 (2) 地下车库通风兼排烟系统设计,风管、风口位置设置不当,如该设排风口地方不设,造成通风死角,不注风机出风管尺寸及标高(又无详图);风机出风管上止回阀随意标宽高尺寸,如大到2米以上,怎么做,能否作出来,却考虑很少。标准图最大尺寸仅800x800。 (3) 地下室设备用房的通风在全国暖通动力技术措施中规定制冷机房应设独立通风系统,有的工程则和变配电室水泵房设合用系统,发电机房的通风设计注明由专业公司进行安装消烟处理,预留进排风井及预留室外进排风条件是土建及暖通配合应考虑的,但有的设计预留了排风井,而无进风井,甚至室外首层图中无任何表示。 (4) 地下室进排风(烟)系统出地面风口,间距及百叶风口标高不满足技术措施3.3.14.2条的规定。 (5) 设在避难层排烟系统排烟口,不能将烟气有效排至室外及避免烟气回流而失去避难功能。 (6) 该出机房详图的如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冷却塔,有的根本没有,有的画而不详。例如不画基础图,管道定位尺寸不全,标高矛盾等。 (7) 电梯机房通风只有排风而无进风措施,排风口无防雨措施。 (8) 出屋面风管水管无具体防雨防渗措施。 4. 采用已被新标准图、通用图代替的过时标准图、通用图。如:空调冷水系统的分、集水器(92K232)。 5. 采用过时的规定,如设计中仍要求保温材料需当地市级消防部门批文,实际这条规定在两年前已经取消。 (五) 负荷计算 空调冷负荷计算误差较大,造成选用设备过大。 (六) 消防 1. 一些大型商场的排烟设计不合理。 2. 对新设备选用不慎重,如地下室层高可以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增加大量的诱导风机排风,既增加了初投资,又加大安全隐患。 3. 对一类公共建筑的概念不清楚,造成加压送风系统不合理。 4. 对建筑物的层数计算不统一。如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三层,共计三十五层。加压送风依据《高规》应分段设置送风系统,而有的设计师只计算地面层数,不算地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