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高校毕业生能考的证书有哪些

时间:2017-01-1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收藏到我的收藏夹
简介:一、建筑五大员:(一)开考专业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三)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 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 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 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十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1、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

2、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年;普通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年;成人大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7年;普通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9年;成人中专毕业,职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0年。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注:“本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相近专业”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公路与桥 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十四、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 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 程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根据人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五、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十六、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

一、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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