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 3.“成立时间”、“企业类型”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应按照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 4.“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5.“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和“企业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应根据近一年内申请企业的市场行为如实填写。 6.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7.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须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 企业具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填写“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中相应信息,并按上述顺序排列。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栏中逐一列出。 五、“企业业绩”填写要求 1.企业应如实填写近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与申报专业工程类别相关的二级工程项目信息。 2.“专业工程类别”应按照所申请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确定并填写。 3.“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应按照资质标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规模指标。 4.“工程项目编码”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16位项目编码填写。 内容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 2/2 首页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