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操作、维护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旨在保证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及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电动葫芦起重机的运行、维护作业。 编制依据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 2.2?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3?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4?其他和电动葫芦起重机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设备参数 电动葫芦起重机: 设备型号:DC-PR0?? 16-3200 工作级别:A4 额定其中重量:3.2t 起升高度:5m 起升速度:4/1??? m/min 运行速度:14m/min 设计温度:100℃ 主要受压元件:Q235-B 基本要求 3.2.1操作人员 3.2.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2.1.2操作人员必须了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基本参数,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2.1.3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事故处理预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 3.2.2新装或检修后的检查? 3.2.2.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2.2.2使用前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3.2.3使用前检查? 3.2.3.1电葫芦在使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导绳装置、吊钩、控制按钮、开关、制动器、限位器、减速器等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2.3.2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等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 3.2.3.4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2.3.5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3.2.3.6要确认所要吊起货物的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电动葫芦运行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3.1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3.3.2必须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以免损坏导绳装置; 3.3.3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3.3.4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3.5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3.3.6电葫芦使用时,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3.3.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严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3.3.8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3.3.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3.10工作中不准让电动葫芦控制电源线受力; 3.3.11起重中,严禁钢绳绞在一起,当钢绳绞在一起时,禁止强行起吊; 3.3.13限位器是防止吊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设置的安全装置,不能当行程开关使用; 3.3.14严禁过度点动操作,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按钮; 3.3.15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 3.3.1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3.3.17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3.19重物下降过程,如发现制动器严重损坏、发生自溜、刹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少许,再按“下降”按钮不松开,使重物徐徐降至地面,再检查葫芦; 3.3.2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3.3.21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到指定地点,吊钩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起重机的维护保养 ??? 为确保电动葫芦处于安全状态,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及检验工作。 供应商的要求? 4.1.1安装、维修公司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改选许可证》; 4.1.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有《起重机械作业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许 1/2 12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