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增加了4.2.5和2.2.6条有关框架扁梁和框架扁梁节点核心区附加钢筋的注写方式。 16. 增加了第4.3.4条关于框架扁梁的截面注写方式的内容。 17. 第4.4.3条、4.5.2条、4.6.2条对规范的版本做了调整。 18. 第4.6.1条在两种连接构造的后面增加了代号标注。 19. 删除了原图集中的第4.6.7条关于托墙框支梁的内容。 20. 第5.2.2条设计与施工注意事项中新增了梁板式转换层楼板和悬挑板下部钢筋的锚固长度。 21. 第5.4.1条和第54.3条属于新增条款。 22. 第6.5.1条、第6.5.2条和第6.5.4条为新增条款。 2/3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