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恢复生产的产品,要在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标志要求
标志是产品最主要的特征说明,同时是消费者选购和安全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标准除了对通用性标志的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净化器特征性能的标志要求。目的就是规范产品标志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性能特征标志作为器具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2《消费者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要求,同时,应包含下述内容:
洁净空气量(CADR目标污染物);
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气态污染物)(选标);
净化能效;
噪声;
适用面积(选标)。
另外,标准对使用说明书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安全注意事项;
具体净化原理;
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
其他的注意事项。
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这两份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本身的有害物质释放量的限值和测试方法,并对抗菌除菌的标识、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来源:建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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