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超高层建筑常因其独特的建筑特点成为城市的标志,对供电可靠性和消防系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消防供电干线中大量应用的矿物绝缘电缆是否适用于超高层建筑?其供电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笔者将在本文中通过试验研究予以验证和探讨。 1.1 超高层建筑的特点 超高层建筑主要特点: a. 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建筑高度高。1972年,在美国Pennsylvania(宾夕法尼亚州)的Bethlehem(伯利恒市)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将40层以上,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的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我国长期以来没有“超高层建筑”的官方定义,直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颁布执行,才有超高层建筑的定义。“通则”第3.1.2条第2款指出,“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也对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b. 建筑规模大,在建筑高度增加的同时,建筑面积也随之增大。 c. 功能多,人员密度大。通常一栋超高层建筑中包含办公、酒店、商业等功能,可同时容纳数万人。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时间长,疏散难度大[1][2]。 d. 用电量大,配变电所数量较多。为了深入负荷中心,除了总配变电所外,往往在地下层、避难层或设备层、顶层设置分配变电所。 表1为国内部分超高层建筑电源及相关参数,最大的用电量高达55.5MVA[3],最小的用电量也达28MVA。用电量如此之大,设置110kV变电站也不为过。 表1 部分超高层建筑主要电气参数
由此看来,超高层建筑中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非常重要,而供配电系统干线电缆的可靠性是关键因素之一。 1. 2 超高层建筑竖向干线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的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10.4条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为特级保护对象。 综合上述两本规范,超高层建筑中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以下简称MI电缆)。 1/4 1234下一页尾页 |